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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長程個案計畫,應由該機關副首長召集有關單位進行自評後,報請該機
關首長或行政院核定。
前項自評作業,得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