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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訂,應參酌本機關資源能力,事前蒐集充分資料,進
行內行環境分析及預測,設定具體目標,進行計畫分析,評估財源籌措方
式及民間參與之可行性,訂定實施策略、方法及分期 (年) 實施計畫。
前項相關作業,得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