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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3 條
財產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財產管理,是否按時登記;實際保管及使用之財產,是否與主 (會)
計單位之帳目相符。
二、財產增減表,是否依時造送。
三、財產之購置及營造,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產權證件是否齊全完整

四、財產責任簽認手續,是否辦理齊全。
五、出租或租用之財產是否訂立契約,出借或借用之財產是否有借據。
六、財產之盤點,是否依期舉行,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有無查明情由依照
規定辦理。
七、廢舊不用之財產,是否及時處置或利用。
八、財產之保養狀況,是否依期檢查,損壞之財產是否及時整修或報廢。
九、財產之變賣,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
十、財產應付之稅捐,是否按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