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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公務登錄,採下列方式:
一、機關日誌或大事記。
二、公務登記簿。
三、工作概況或備忘錄。
前項登錄,得以電子方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