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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各機關對文書處理流程、時效及品質,應訂定稽核項目及基準,隨時抽查
或定期檢查,並適時檢討改進,作為宣導、考核、獎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