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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1 條
車輛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馳赴肇事地點詳細勘查,並儘可能攝取
現場照片,協同處理一切後,詳填肇事報告單,以為鑑定責任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