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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6 條
各機關之財產,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
失時,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
主管機關核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