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收發文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包封是否完整。
二、附件是否相符。
三、發文時間是否相稱。
四、簽收手續是否完備。
前項各款以電子文件行之者,應依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理。但法令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