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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0 條
財產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
(會) 計單位辦理公款支付,並由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增加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