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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總動員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國家總動員物資之生產、販賣或輸入者
,命其儲存該項物資之一定數量,在一定期間,非呈准主管機關,不得自
由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