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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文程式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