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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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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為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加強學術發展,依本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