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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凡積功呈請晉授卿雲勳章、景星勳章,須於上次授予同種類勳章滿三年始得為之,非因特殊情形,不得提前晉授,或超授勳章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