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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研究院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給假,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