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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經主任委員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擔任召集委員,邀集專家、學者及本會相關主管組成之。審查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