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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5 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二、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三、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 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