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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不得就請求個案評鑑法官收取任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