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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交通環境資源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一、交通建設及運輸營運。
二、營建及公共工程。
三、環境保護。
四、水利、地質及礦業。
五、國土保育、國家公園、森林保育及氣象。
六、海洋事務及海域安全。
七、其他有關交通及建設、環境資源、海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