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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
本辦法適用於以下本局人員於其職掌或業管範圍內有涉及國家安全之事項者:
一、政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雇員。
三、軍官、士官、士兵。
四、聘用、約僱人員。
五、駕駛、技工、工友。
六、借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