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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掩護機構設置後,業務單位應檢具以下資料送委員會備查:
一、掩護機構之組織編制、人員、財務管理等相關規定。
二、掩護機構人員個人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