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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安全會議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對評鑑績優之情報機關得發給工作獎勵金,其獎勵基準由主管機
關另定之。
前項工作獎勵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