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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委員會會議者,得就所詢事項,陳明事實或意見,但不得參加討論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