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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委員會主任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洽商聯繫事項。
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