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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檢討建議等事項。
二、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事項。
三、本院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規劃等事項。
四、本院職員之任免、遷調、俸給、考績、獎懲、服務、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保障、訓練、進修及考察等人事事項。
五、本院人員之福利及文康活動等事項。
六、本院所屬機關人事有關事項之陳核或轉陳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