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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院會、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全院委員談話會及其他重要會議議程之編擬、紀錄整理、決議案之處理及有關工作表報之編製事項。
二、印信典守、文書之收文、分文、繕校及發文作業之管理事項。
三、檔案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查詢、檢調、稽催、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四、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事項。
五、辦公廳舍、土地產籍及財物、車輛之管理事項。
六、出納管理、薪俸表冊之編製及員工所得稅扣繳事項。
七、員工醫療服務事項。
八、房舍營繕、房舍管理及消防事項。
九、技工、工友管理及約聘(僱)人員保險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院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