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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院設下列處、中心、室:
一、考選處。
二、銓敘處。
三、保訓綜規處。
四、資訊處。
五、編研中心。
六、秘書處。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統計室。
十、政風室。
本院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