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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司法人員之服式如左:
一、罩袍 式如附圖一、二,藍青色圍花與黑色素面綢緞剪接,長至膝下
一十五公分,前中心開襟。白色中式立領,與罩袍一起縫合固
定。上綴黑色絲質領結。
二、帽 式如附圖三,高帽身,方帽頂,帽角對正前後左右中心,以黑
色絲綢製作,帽身前中心訂國徽,並於國徽水平處加飾藍條。
三、內著 男罩袍內著日常白色襯衫,深色西褲。女罩袍內著素色旗袍,
長度不得超過罩袍下襬。
四、鞋 黑色素面。男跟高不超過三公分。女小圓頭跟高五公分,限徑
粗二點五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