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嚴肅紀律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立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院委員叛國有據經檢舉調查屬實者,由本院紀律委員會報告院會同意後
,函請政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