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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 6 條
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管理機關(構),得就其管制區域內土地,擬具
自由港區開發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
主管機關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財政部之意見,經初步審核
同意,並選定自由港區之管理機關及加具管理計畫書後,核轉行政院核定
設置為自由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