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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運動設施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政府興建運動設施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政府興建運動設施法令之研擬事項。
(三) 關於充實學校與社區運動設施之規劃、協調及輔助事項。
(四) 關於政府興建運動公園之規劃、協調及輔助事項。
(五) 關於政府興建大型運動場館之規劃、協調及輔助事項。
(六) 關於政府興建休閒運動設施之規劃、協調及輔助事項。
(七) 關於政府興建運動場館規格之審定及輔導事項。
(八) 其他有關運動設施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民間興建運動設施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民間興建運動設施之管理、獎勵及輔助事項。
(三) 關於民間興建運動設施規範之研擬事項。
(四) 關於民間興建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五) 關於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特殊運動場館之管理及輔導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政府興建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二) 關於運動設備、器材之審定及輔導事項。
(三) 關於各級體育場之輔導事項。
(四) 關於政府興建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人才之培養及輔導事項。
(五)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