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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 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 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 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 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 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 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事項。
(八) 其他有關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