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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歲出、歲入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事項。
(二) 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預算保留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三) 關於歲出、歲入分配預算、修改分配預算之審核及編製事項。
(四) 關於各類款項會計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事項。
(六) 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及變賣財物之監標及監驗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三) 關於經費之處理、帳目之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事項。
(四) 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五) 關於統計表冊格式之擬訂事項。
(六) 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七) 關於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八) 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九) 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