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左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
一、經邀約之公共工程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
二、本會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