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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程管理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之經費審核。
(六)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會議作業及其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
二、第二科:
(一)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由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經費之審核。
三、第三科:
(一)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經費之審核。
四、第四科:
(一)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相關政令之宣導。
(二)綜理工程採購品質評鑑、抽查之執行計畫及輔導考核。
(三)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業務與人員之教育訓練、推廣及考核。
五、第五科:
(一)行政院列管計畫管考資料之彙整及分析。
(二)公共工程統計資料相關之工程計畫管理、督導與管制考核及追蹤。
(三)公共工程計畫管理之電腦程式開發及資訊作業支援。
(四)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管理、教育訓練及推廣。
(五)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
(六)公共工程計畫管理綜合業務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