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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五、主管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