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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議議程、議案傳送應採無紙化作業辦理。但列入秘密議程之議案,原則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議畢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即時收回。
依第六條召開之臨時會議,會議議程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不適用前項本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