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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一、依憲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
二、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三、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四、其他院長認有討論必要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