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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聘任評議員任期終了前三個月,應由院士選舉下屆評議員,其選舉規程由
評議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