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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議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秘書室:掌理年度工作計劃,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印信典守、文
書收發、檔案管理、行政單位各種會報、機要業務、黨團及市民服務
等事項。
二、議事組:掌理各項選舉,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及通知,會議
文件分發及議場事務管理,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之處理,程序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各審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活動,聽證會、議事錄及公報
彙編、印發等事項。
三、總務組:掌理款項出納、財產、物品、車輛、廳舍、安全、集會、採
購、勞保、健保及駐衛警、工友、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四、法制室:掌理議事法制研究、中央法令適用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
詢,直轄市自治法規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與本會對外涉及法
律顧問,議政顧問之遴聘等事項。
五、資訊圖書室:掌理議事資訊系統、行政資訊系統,圖書管理資訊系統
,電腦設備、網路配置與網站架設之策劃、建置、維護、議會簡介會
史之蒐集、編輯、大會錄音、錄影管理、電子作業制度制定,資訊發
展及訓練,市政建設報章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檢索及參考,其他
有關圖書館研究、發展、館際合作及服務等事項。
六、公共關係室:掌理公共關係、機關團體聯繫、國內外訪賓接待、外事
業務、姊妹市業務、新聞發布及記者之聯繫、輿情蒐集反映、剪報資
料管理運用等事項。
七、行政室:掌理議員各項費用支給、議員健保、議員出國考察、議員國
內經建考察、議員暨其公費助理人事資料之建立與應用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