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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科室所擬稿件應有擬稿人及核稿人署名,並註明年月日送請書記官長判
行或轉請委員長判行。
凡屬例行稿件用簽稿並送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