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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每日發出文件由文書科摘由編號註明年月日時登入發文簿,隨將原稿送還
各科室,但文件註明密字者無須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