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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第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議招標、採購、驗收、營繕工程等相關事項。
(二)關於防護、安全及清潔衛生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現金出納管理等相關事項。
(四)關於本會議交通、各型公務車輛調派、養護及保險等車輛管理事項。
(五)關於本會議技工、工友、駕駛之僱用、調派、管理、考核、訓練及退離等事項。
(六)關於本會議之財產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物品管理事項。
(七)關於會議、典禮、場地之佈置及其他各項行政支援等相關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文書處理、總收發文及繕校等事項。
(二)關於印信管理、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流程管理、公文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四)關於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之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會議資訊相關系統之整體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關於資訊設備之採購規劃、安裝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本會議通訊系統之規劃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資訊安全之相關事項。
(五)關於協助各組室辦理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六)關於資訊教育訓練之相關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