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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議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不得
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