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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關依組織調整所需之人員處理等相關費用,得由原機關、原基金或其上級主管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必要時,由行政院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追加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