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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府各局、科、室、置局長、科長、室主任、課長、股長、督學、視導、
技正、科員、課員、技士、技佐、辦事員、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