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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省政府副秘書長及合署辦公單位之處、局長應列席委員會。委員會認為有
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或專門技術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