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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所得隨時舉行所務會議,會商並檢討各種事項。
所務會議由所長主持,秘書、各單位主管、專門委員及簡任導師出席。必
要時,得指定其他相關人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