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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所職員每日到所辦公應親自簽到、簽退,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不得
遲到早退。
辦公期間內不得無故離勤,除因公外,不得在辦公室內接見賓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