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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地方法院分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綜理該分院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