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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議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編擬事項。
二、關於議案條文之整理及議案文件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院會議紀錄事項。
四、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議事事項。